證券代碼:600117 證券簡稱:西寧特鋼 公告編號:臨2024-075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的一致行動人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大股東之一致行動人持股的基本情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西寧特鋼”)持股5%以上股東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礦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共計持有公司股份393,020,57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2.0739%。上述股份來源為公司執行司法重整,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法院裁定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l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西礦集團的一致行動人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礦股份”)、西藏玉龍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龍銅業”)和青海鴻豐偉業礦產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豐偉業”)三家股東因西礦集團管理需要,對內部持股平臺所持股票作出小幅調整,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進行,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累計3,953,524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 0.1215%)。在集中競價減持計劃實施期間發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的,將相應調整減持股份計劃。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西礦集團出具的《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一致行動人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鴻豐偉業礦產投資有限公司、西藏玉龍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減持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計劃的告知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股東名稱 | 股東身份 | 持股數量(股) | 持股比例 | 當前持股股份來源 |
西礦股份 | 5%以下股東 | 987,316 | 0.0303% | 司法劃轉取得:987,316股 |
玉龍銅業 | 5%以下股東 | 1,486,752 | 0.0457% | 司法劃轉取得:1,486,752股 |
鴻豐偉業 | 5%以下股東 | 1,479,456 | 0.0455% | 司法劃轉取得:1,479,456股 |
注:因執行《西寧特鋼重整計劃》、《礦冶科技重整計劃》及《西鋼集團重整計劃》,導致上述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按照西寧中院裁定確認的債權情況,上述股東根據其所持債權分別受領對應償債資源后,上述三家股東合計持有西寧特鋼股份3,953,524股,占西寧特鋼總股本的0.1215%。
股東名稱 | 持股數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動關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組
| 西礦股份 | 987,316 | 0.0303% | 西礦集團直接持股西礦股份30.26%股權,系西礦股份的控股股東。 |
玉龍銅業 | 1,486,752 | 0.0457% | 西礦集團通過西礦股份間接持有玉龍銅業58%股權。 | |
鴻豐偉業 | 1,479,456 | 0.0455% | 西礦股份通過持股全資子公司格爾木西礦資源開發有限公司間接持有鴻豐偉業80%股權。 | |
合計 | 3,953,524 | 0.1215% | — |
注:西礦集團直接持股西礦股份31.00%股權,系西礦股份的控股股東;西礦集團通過控股子公司西礦股份間接持有玉龍銅業58.00%股權;西礦股份通過持股100%的子公司格爾木西礦資源開發有限公司間接持有鴻豐偉業80.00%股權。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西礦集團、西礦股份、玉龍銅業、鴻豐偉業構成一致行動人。
股東名稱 | 計劃減持數量(股) | 計劃減持比例 | 減持方式 | 競價交易減持期間 | 減持合理價格區間 | 擬減持股份來源 | 擬減持原因 |
西礦股份 | 不超過:987316股 | 不超過:0.0303% | 競價交易減持, 不超過:987316股 | 2024/11/21~2025/2/18 | 按市場價格 | 因執行重整計劃,所持債權受領對應償債資源后持有公司股份 | 自身管理需要調整 |
玉龍銅業 | 不超過:1486752股 | 不超過:0.0457% | 競價交易減持, 不超過:1486752股 | 2024/11/21~2025/2/18 | 按市場價格 | 因執行重整計劃,所持債權受領對應償債資源后持有公司股份 | 自身管理需要調整 |
鴻豐偉業 | 不超過:1479456股 | 不超過:0.0455% | 競價交易減持, 不超過:1479456股 | 2024/11/21~2025/2/18 | 按市場價格 | 因執行重整計劃,所持債權受領對應償債資源后持有公司股份 | 自身管理需要調整 |
預披露期間,若公司股票發生停牌情形的,實際開始減持的時間根據停牌時間相應順延。
無
本次減持股份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29日